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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访举报严格遵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安徽省信访条例》规定程序受理信访事项。
    受理范围:
      1、对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请求的;
      2、对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检举或揭发的;
      3、要求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4、其他信访事项。
    下列信访事项不予(不再)受理:
      1、对纯属恶意攻击、没有实质内容,或投诉事实不清以及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不详尽的;
      2、对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
      3、对各级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
      4、对依照法定职责不属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管辖范围内的;
      5、对正在办理期限内且没有新内容,或同一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已办结且已告知的;
      6、对已经复查、复核,或要求进行复查、复核的。
    注意事项:
      1、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内容客观真实,简明扼要,不捏造、歪曲事实,不诬告、陷害他人,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须准确填写信访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或手机等个人信息;
      3、信访人填写信访件时,须一事一报;
      4、信访人须对自己填写的信访件内容及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是否愿意在网上公开进行选择。

      举报邮箱:441542387@qq.com
      来信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燕南路17号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楼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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