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省国资委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皖国资办〔2017〕204号)和《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建工党发〔2022〕19号)等文件,丰富信息公开平台,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过程中或执行经营管理、项目建设、对外合作、重大投融资、产业规划、科技研发、年报编制等重要业务形成的以文字、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形式记录或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原则。信息公开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二)保密原则。信息公开应符合《保密法》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公司和第三方利益,并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相统一。
(三)真实原则。公开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各个方面的情况。
(四) 及时原则。公开的信息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予以发 布或披露,保证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
第四条 公司信息公开涉及上级部门、社会机构或其他企业,应当事先与相关单位和部门沟通、确认。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公司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副组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党委工作部、财务部、信息中心、办公室、工程管理部、市场开发部、投资管理部、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部、招标中心、总工办、内控审计部、法律事务部、工会、纪检监察室、整改办、信访办/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所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党委工作部,由党委工作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公司为信息公开的主体,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应认真履行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 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负责审定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事项,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督导和考核。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机制,全面梳理信息公开要求,吃透上级政策精神,掌握自身现状水平,拟定并组织方案实施;以文字缜密、执行保密风险评估为重点,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做好重要信息内容发布前的复核审查工作;加强部门之间日常联系、沟通和协调;提供信息公开工作经费预算保障;及时检查和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整改提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第九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和单位,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信息编制、准确性审查、报送等工作,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工作落实。
第十条 舆论宣传、信息披露等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内容审查工作。党委工作部、信息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司门户网站等平台和载体的信息公开建设、技术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简介、备案信息、联系方式等;
(二)公司组织架构,重要人事变动;
(三)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
(四)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十二条 拟公开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与相关单位和部门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
(一)联合其他机构发布的;
(二)其他机构联合公司或所辖单位发布的;
(三)拟公开的信息,需要经批准发布的,未经批准不 得发布;需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未经同意不得发布。
第十三条 拟公开的信息,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保密审查,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依法保密的,必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企 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及时处理,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消除负面影响。
第四章 公开的方式和流程
第十五条 公司拟公开信息可选择的形式包括:
(一)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门户网站;
(二)安徽建工集团门户网站;
(三)财经类主流媒体;
(四)CES协同办公平台、EPM项目管理系统;
(五)简报、公文;
(六)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
(七)宣传栏、公告栏、电子屏;
(八)其他公开方式。
第十六条 信息公开流程:
第十七条 公司官方门户网站应与安徽建工集团等上级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有效链接,增强信息发布的有效性和权 威性。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和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完善公开流程,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十九条 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部门负责人是各自责任领域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条 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党委工作部、财务部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二条 信息公开工作须严格遵守《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徽建工集团保密管理制度》,涉及泄露国家秘密及敏感信息,将依法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如涉嫌犯罪将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监察机关和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目录及分工表
附件
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目录及分工表
序号 | 栏目层级 | 栏目代码 | 栏目名称 | 公开或更新 时间 | 填报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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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010100 | 企业简介 | 实时动态公布 | 党工部 办公室 | 企业职责、备案信息、联系方式等。 |
14 | 四级 | 030220 | 人事招聘 | 实时动态公布 | 人力部 | 工作人员招考(聘)及录(聘)用信息。 |
17 | 四级 | 030320 | 招投标公告 | 实时动态公布 | 招标中心 | 招标采购项目公告信息、招标邀请函、资格预审等。招标采购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等。 |
20 |
二级 |
050000 |
整改落实情况 |
按年度公布 |
各职能部门 |
/ |
21 |
三级 |
050100 |
监督渠道 |
实时动态公布 |
纪检监察室 |
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情况。 |
22 |
050200 | 监督投诉及结 果反馈 |
实时动态公布 |
纪检监察室 |
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 |
24 |
二级 |
060000 |
企业党建 |
按年度公布 | 党工部、 纪检监察室 |
企业党建、党风廉政、党群工作等信息。 |
25 |
二级 |
070000 |
其他重要信息 | 按实际情况 公布 | 机关各部门 |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信息。 |